华夏时讯网讯(通讯员:雷 泉)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日前,澄城县发布通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参与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由公安机关对利用疫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通告规定,对疑似患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防疫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