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余涛)家住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的李霞女士在离自己住处不远的中国民生银行枫林绿洲支行(简称民生银行)陆续存够了100万元后,被柜台业务人员告知去理财,理财经理王斌斌让其买基金,说保证有较高的的回报,在李女士犹豫时,王斌斌又说“我们行长都买了100万,”在划完款后有多花了1万元,说是服务费,这时李女士明确提出不买了,把钱退了,“拿我的钱给你们理财还要收取服务费,有啥道理?”有当时的录像为证。李女士对记者说。当记者提出要看此段录像时,该行工作人员余女士说只保留三个月,过去后则会自动冲掉。
据李女士讲,三个月后,民生银行才给自己办理了录音录像风险评估。就此问题记者要求调看该段录像时,该行工作人员和行长均表示同意,过了两天后,记者电话询问时,又提出要报社的采访函,当记者回答说第二天就可拿到函去采访时,工作人员又说只有公检法人员才能调看。
对此,在记者采访民生银行李行长以及他们上级行法律顾问时,他们向记者展示了在进行书面风险评估时李女士的认可签字,但是李女士指出,有些是,有些不是,并向陕西银监局提出可进行笔迹鉴定。
对此,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的黄先生表示,银行卖理财产品有严格的规定程序,鉴于书面风险评估的局限性,银监局做出了必须进行录音录像评估的规定。民生银行如果是在卖理财产品之后进行的录像评估,显然是违规。
陕西银监局于5月3日在给记者的回复函中称,“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2017}110号文件。银售专区录音录像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合作机构发行的金融理财产品,实施双录“管理”。民生银行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陕西分行一位从事过销售理财产品的王女士则认为,双录是银行业内的硬性规定,是说在购买理财特别是大额理财产品过程中必须做的工作。民生银行三个月后才进行补录,仅这一条就违反了规定,应该赔偿客户的损失。
陕西银监局对记者回复函表示,“李女士可书面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我局将根据具体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但李女士告诉记者说,3月23日我就向陕西银监局消保处进行投诉,没有结果,我在追问,他们说4月9日下午到陕西金融消费中心纠纷调解中心接受调解。”而在李女士去了调解中心后,调解人员竟问她,你们有公证吗?
李女士愤怒地对记者说:“这不是明摆着为难消费者,给我们设置障碍吗?我买理财时,银行谁告知我说要公证。”
由此可见,陕西银监局护犊心切由此可见一斑,老百姓维权是难上加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