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鄞州区交警部门推出“共享头盔”

华夏时讯网:记者1月8日从鄞州区交警部门获悉,为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鄞州交警大队在辖区内14家企事业单位设置共享头盔服务站,放置了150顶共享头盔。 经过前期调研,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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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讯网:记者1月8日从鄞州区交警部门获悉,为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鄞州交警大队在辖区内14家企事业单位设置“共享头盔”服务站,放置了150顶“共享头盔”。
  经过前期调研,鄞州交警大队下应中队分别在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美术制版彩印厂及宁波天工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共放置30顶电动车安全头盔。目前,30顶安全头盔均放置在企业门卫处。“保安将负责检查督促骑电动车上下班的员工戴好安全头盔。如发现有员工没有戴头盔,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将进行提醒。员工只需到服务站作简单登记,就可以免费使用头盔。”鄞州交警大队下应中队中队长吴浩告诉记者。
  1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宁波培罗成集团有限公司,看到几名员工正在归还“共享头盔”。员工马涛告诉记者,他有头盔,前一天由于急急忙忙送孩子上学就忘记戴了。下班时,正好看见门卫室有“共享头盔”可以借,他登记了自己的姓名,就顺利借到了头盔。“我觉得‘共享头盔’挺有用的,为我们员工回家路上增加了一道安全保障。”
  随后,记者又来到宁波美术制版彩印厂,看到该厂特地制订了“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制度”,详细规定了奖惩细则。制度规定,对于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相关人员到门卫处登记,借用头盔方可下班,头盔需第二天归还;对第二次不戴安全头盔者,以及借用头盔第二天不归还者,给予相应处罚。
  “我们单位1月2日就设置了‘共享头盔’服务站,同时相关制度也向员工宣告。”宁波美术制版彩印厂总经理阮国钧介绍,“一开始,有不少员工没有自己的安全头盔,需要去门卫那里借。后来,这部分没有头盔的员工从‘借头盔’逐步转变为‘主动购买并戴安全头盔’。戴头盔的安全意识已经在员工间形成了。”
  吴浩告诉记者,本次将“共享头盔”试点放在企业,是希望通过这一方式,督促广大员工形成骑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的自觉意识。
  下一步,鄞州交警大队将根据14家试点单位情况,在更多企业内设置“共享头盔”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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