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华夏时讯网:为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现将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主要是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十二类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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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讯网:为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现将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主要是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十二类相关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信息采集原则:分级负责、属地落实,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
  四、信息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镇、街道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政府统筹负责,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组织、人武、公安、国土、房管、统计、信访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镇、街道全面参与落实。各镇、街道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等地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
  申报时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各镇(街道)信息采集地点一览表
博兴县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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