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宣判首例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华夏时讯网(通讯员:弓利云)8月1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吴堡县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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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时讯网(通讯员:弓利云)8月1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由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吴堡县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该案由吴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涛担任审判长,吴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帆出庭支持公讼。吴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刘静妮组织纪委、监委会主要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期间,挪用政府为村集体拨付的种粮补贴款58154.7元归个人使用长达11个月之久。吴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身为依照法律从事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政府给予集体的种粮补贴款未入集体账户,而是挪作他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王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真诚悔罪,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的危险,遂作出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一审判决。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不断深化,证据制度是监察制度与刑事司法衔接重要的环节,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材料如何得到检察院、法院的认可,以及如何协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衔接,确保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检察程序有序配合,这对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人权保障水平作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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