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九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7月31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对三星典当公司王爱平等9名涉案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主犯王爱平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宋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3年至6个月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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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对三星典当公司王爱平等9名涉案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主犯王爱平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宋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3年至6个月有期徒刑、免予刑事处罚。
  吴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堡县三星典当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被告人宋某某,公司原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0年2月27日,经股东会调整,实际出资人与出资数额为:王某某出资200万元、宋某某出资730万元、张某某出资200万元、霍谋谋以妻子名义出资100万元、孙某某以岳父名义出资100万元、张某某以妻子名义出资50万元、王某以其父名义出资50万元。当日股东会议上,推举王某某为总经理,张某某为财务总监。董事长宋某某提议,以黄河水泥公司改制需要资金为由,承诺月息10‰-15‰的利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2010年5月17日该公司正式挂牌营业。在经营期间,公司除按注册资金设立账务外,内部又设立两本账务,及内账(增资430万元的账务)和X账(被告人王某某单设账务,供自己投资、清息、放贷等),并开始以黄河水泥公司改制需要资金为由,以支付月利率6‰-12‰的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人传人”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该案受害群众达2384人,累计吸收存款58659万元。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霍某某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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