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法院巡回法庭进企业司法便民零距离

为进一步积极推进法院繁简分流改革,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2017年10月31日,吴堡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一行5人不畏路途遥远,驱车前往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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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积极推进法院繁简分流改革,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2017年10月31日,吴堡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一行5人不畏路途遥远,驱车前往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巡回审理一起榆林中院指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吴堡县法院
  原告陕西榆林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向被告榆林市达强工贸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罚息以及复利,并与被告蔡某某、苟某某等七人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被告榆林市达强工贸有限公司将利息清至2014年9月后再未履行偿还义务,故原告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被告榆林市达强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并由被告蔡某某、苟某某等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能够妥善解决该起借款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前通过电话对原、被告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考虑到原、被告都在外地,为了让他们少跑冤枉路,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张庭长决定将法庭搬进企业。庭审过程中,他引导原、被告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再到辩论,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法庭进企业,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还有效地缩短了审判周期,同时也让法院司法为民之路延伸的更广、更远。
  (吴堡法院民事庭   张海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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