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以案定员”促员额制改革 法检队伍“大

按照入额才能办案的要求,明确未进入员额的原有法官、检察官不再享有案件决定权。

德国德尔森原浆啤酒
德国德尔森原浆啤酒

  中新网贵阳7月6日电 题:贵州:“以案定员”促员额制改革 法检队伍“大洗牌”

  作者 周娴 冷桂玉

  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其直接相关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又是改革所触及的核心群体。

  员额制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这项改革的设计初衷是以员额制法官、检察官为核心,逐步剥离束缚在法官、检察官身上的非审判事务,改变以往案件层层审批的做法,还权利于法官、检察官,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由此一来,这项让法检队伍“重新洗牌”的改革,必然触及司法人员切身利益,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

  根据中央确定39%的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上限,贵州省首创“以案定员”的员额配置模式,全省共遴选员额制法官2742名,占中央政法专编的28.09%,员额制检察官212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2.61%。法、检两院均预留了较大的员额空间,为暂时不能入额的司法人员留下了发展空间。

  任何一项改革,最难的方面终究还是人。员额制作为未来司法体系正常运转的人才依靠,更直接与人有关。改革所向,面临的首先是改革之前的既有人员,如何遴选、谁来遴选以及用什么样的标准进行遴选的问题。

员额制法官宣誓仪式。 金晶 摄 员额制法官宣誓仪式。 金晶 摄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隆刚介绍,汇川区检察院坚持“掌握思想动态、合理分配员额、建立遴选机制”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设计员额分配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的遴选机制,通过“考核+考试+答辩”等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全部配置在检察业务办案一线。

  “员额制改革促进我们去学习,提高案件审理水平,现在我们的关注点就是怎么办好案。”遵义汇川法院法官周嵩松告诉记者,心态和压力上,改革前和改革后肯定不一样。入额考试之前很紧张,案件实行终身制,没有依靠,一切都要自己作主,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增大。

  据悉,贵州省在员额制遴选过程中,对法院院长、检察长采取“考核”确认的方式进入员额;其他院领导(包括专职审委员、检委会委员)采取“考核+答辩”的方式进入员额;其他人员采用“考试+考核+答辩”的方式进入员额,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突出对申请入额人员的办案数量、质效、技巧、经验以及法律素养和廉洁自律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按照入额才能办案的要求,明确未进入员额的原有法官、检察官不再享有案件决定权。同时规定入额必须办案,院领导也概莫能外,原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入额后必须辞去行政职务。截至目前,原综合行政部门的217名法官、检察官均调整到办案岗位。

  入额的院级领导、专职审委员会、检委会委员均编入办案团队直接办案,法院、检察院分别出台院长(副院长)、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工作规定,对院领导办案数量做出明确规定。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入额院领导556人,全部办案,人均办案25.65件。全省各级检察院入额领导620人,全部办案,人均办案19.26件。

  员额制改革,搅动了法、检两院“一潭静水”。改革正在让法、检两院各方面力量向“主业”聚焦。

  “要以案定员,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官业绩的定期评估,建立员额进出机制,不断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员额制的活力。”这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谈到法官员额制改革时反复强调的。

  法官、检察官入额,不是头衔和待遇,不等于终身入额,不能一入了之。据介绍,贵州省司法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法官、检察官违纪、违法办案一定会被追责。实行“动态员额制”管理,建立业绩档案,对于司法能力不适应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有问题的坚决清退、予以查处。(完)

为您推荐